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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  已備案的醫(yī)療器械,備案信息表中登載內容及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發(fā)生變化的,備案人應當提交變化情況的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原備案部門提出變更備案信息。
	 
		 
		  二、所需材料
	 
		 
		  一般情況:
	 
		 
		  1.《第一類醫(yī)療器械備案表》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	 
		 
		  2.變化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	 
		 
		  3.《第一類醫(yī)療器械備案憑證》及信息表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,復印件1份)
	 
		 
		  4.證明性文件(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) (電子件1份,復印件1份)
	 
		 
		  5.符合性聲明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	 
		 
		  6.經辦人授權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(原件正本(收取)1份,電子件1份)
	 
		 
		  如果屬于以下情況的,還需增加相應材料
	 
		 
		  情況1:涉及技術要求變更的
	 
		 
		  1. 產品技術要求 (電子件1份,復印件1份)
	 
		 
		  三、辦理依據(jù)
	 
		 
		  1.《醫(yī)療器械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50號)第十條
	 
		 
		  2.《醫(yī)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)第五條、 第五十七條、第五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、第六十條
	 
		 
		  3.《關于第一類醫(yī)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公告【2014】第26號)全部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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