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
丹佛斯尊重兒童的發(fā)展和受教育的權力。因此,我們不支持使用童工,即我們不在生產過 程中將兒童作為勞動力來使用。我們對供應商也有同樣的要求。對于從事全職工作,年齡 在15歲以下(含15歲)正處于完成當?shù)亓x務教育階段的兒童即為童工。但是,地方所頒布 的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法定最低年齡的規(guī)定也比必須遵守。
		
	
		 
 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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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特殊情況下,雇用未成年人也是可能的,但只限于是在當?shù)貤l件有必要通過雇用未成年 人的方式來達到保護未成年人并確保其權利和發(fā)展的目的情況下。這意味著只有在從事非 全職工作并且同時能夠接受教育的前提下,雇用低于上述年齡限制的兒童來完成工作才是 被容許的。在所有的這些情況下,該雇傭行為必須輔以與未成年人家庭以及經(jīng)過批準的國 際或國內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機構的緊密合作與交流。也就是說只有在不從事全職工作并能夠同時享受教育的前提下,雇用童工才是被準許的。全職童工如果從事的是與教育有關的短期性的工作(例如,培訓),可以接受。本文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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